两起文物案 李玉臻先生在山西省法院系统任职多年,曾担任省高院院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他在《张伯驹身世钩沉》(三晋出版社,2013)中探讨张伯驹捐献所藏文物的原因时,提到自己“过手”的两起文物官司。一件是徐继畬后裔起诉三晋
文化研究会案。1989年,徐继畬玄孙女徐惠云,以给现金两万元,解决两个外孙的农转非户口、工作为条件,将家传文物资料33种297件,捐赠给了三晋文化研究会。徐惠云获得了两万元,但外孙的户口与工作问题,却未能落实。徐惠云1997年抱憾去世。1999年夏,徐家后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未能胜诉。县里的理由也很充分:东西又没有捐给我们,凭什么让我们解决户口和工作,谁拿了你的东西你找谁去。
另一案例是王良石诉闻喜县政府案。原告称,1959年,县政府借了其家藏的杨深秀画屏等文物18件,筹备国庆十周年展览,后一直未归还。原告有借条,有政府经手人亲笔证词。省高院判令文物归还原主。闻喜县政府提请再审时,引用了最高法院的一段司法解释,大意是,文物处理问题,应依靠当地党委和群众,动员当事人将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捐献给国家,国家给予一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鼓励;如不愿献,可以参照“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若干政策问题”有关规定,判决由国家收购。
此案胶着数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系在我国特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驳回原告起诉为终结。
李玉臻呼吁,“国家文博机关向民间征集文物,……务须持有者自愿,视品级论价,给予合理报酬。……如果凭借行政权势,强行夺取民间收藏,必会带来严重的消极后果。”言外之意,对这两件案件的结果,似有些遗憾。他在书中明确提到,后一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县政府联络所在地区人大代表,在省人代会期间向省高院提出质询。那一年省人代会通过高院工作报告时,反对票显著上升。”“各级法院面临大抵相似问题,每为争取赞成票所累。”这几句话,耐人寻味。
书中没有提到王家是否还有后续动作。网上也没有搜到更新的消息。然则,王家就此偃旗息鼓,家藏的文物,就这样归公了?
明明应该赢的案子,却输了。别说原告想不通,连高院院长都觉得意犹未尽。
作为旁观者,读到这里,忍不住突发奇想:既然法院不受理,俟展出时,径自取走可也。有借据为凭嘛!
芬利谈苏格拉底之死
晏绍祥在《古典民主与共和传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中,介绍了古史名家芬利对苏格拉底之死的研究。芬利认为,关于此案的传世文献不足采信,因此最重要的是当时的历史背景。第一个,是雅典刚刚经历了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失败和三十僭主的统治,民主制度受到沉重打击。三十僭主在大约半年的时间里,屠杀了无辜的1500名公民。三十僭主的首要领袖克里提阿斯、重要成员查尔米德斯,都出自苏格拉底门下。第二个原因是公元前415年的渎神案,一帮贵族青年在家中亵渎厄琉西斯秘仪;同时,雅典城内所有的赫尔墨斯神像在一夜之间被毁,使雅典陷入恐慌之中。而渎神案的主要人物阿克基比阿德斯,据说也是苏格拉底的学生。雅典人认为自己的传统信仰受到了挑战,遂以不信神灵、败坏青年的罪名控告了苏格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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