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27 11:3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一辆车冒着黑烟绝尘而去,只留你在路边流泪、咳嗽……这样的事儿你遇到过没?不过,今后冒烟的车辆要想再上街,就要面临罚款了。
河南商报记者 宋晓珊
冒黑烟车辆禁止上路
每天行走在路上,会看到多少冒着浓烟还在路上跑的车呢?看到最多的是哪种类型的车呢?巴士、货车、小车?
郑州市民李先生认为巴士较多,尤其是在一些大路口,伴随着“嗡嗡”的轰鸣声,车尾部排气管喷出浓浓黑烟,留下刺鼻呛人的气味,挥之不去。
以前看到一辆车冒着黑烟绝尘而去,李先生还会拍张照片发在微信圈里谴责一下,可是最近很少这么做了,因为拍了也是白拍。
不过,今后再遇到这样的事,这些车可能就要面临罚款了。昨天,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对《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审议中,提出对正在道路上行驶排放黑烟或者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处以200元罚款。此外,机动车进入限制行驶区域的,也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没专用烟道的餐馆仍能存在
关于在居民楼下开餐馆,一直都是热门话题,而制定中的《草案》,这一话题也引起了广泛争议。
老条例规定,居民住宅楼下禁开餐馆、洗浴中心等。第一次修订意见稿中,禁止范围扩大,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都禁止开办餐饮服务场所。对于已经开办的,经营许可期限到期后,不再办理登记手续。
在此次修订中,考虑到可能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以及有可能对服务业发展造成影响,因而修改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也就是说已经存在的老餐馆等若不改扩建,可继续在居民楼中谋得一席之地。
举报污染环境行为有奖
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卫平介绍说,第二次审议还将条文中一些不易执行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在原草案中,保护大气环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被视作“义务”。
此次经过修订,完善了举报和奖励制度,公民、法人举报后,经查属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表彰、奖励。此外,为了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草案》还提出,培养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要从学生抓起,并把相关内容纳入学校教育。
此外,原草案中规定,在郑州市未取得绿标的机动车,在郑州范围内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也不能变更所有人及使用性质。
考虑到国家及郑州市都已经出台黄标车逐步淘汰方案,绿标车不得转移登记的规定被删除。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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