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15 19:5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大河网讯(记者 尚国傲)公民告政府,请律师没人干,到法院给脸看,有过“民告官”经历的人,相信或多或少都会有这样的感受 。不过今后这种状况在郑州市范围内,或许会得到改观。
7月10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印发《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方案》中规定,原属郑州中院管辖的以郑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含环境保护案件),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许昌中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许昌中院起诉;当事人向郑州中院起诉的,本院应当告知其向许昌中院起诉;也可以接受材料后移送许昌中院。原属许昌中院管辖的以许昌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当事人直接向郑州中院起诉的,郑州中院予以审查立案。
对于郑州市下辖的各区、县/市的“民告官”案件,同样实施异地管辖,但是有4种情况除外,一是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依法应当由郑州中院管辖的除外;二是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三是郑州中院依法将其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部分案件移交基层法院审理的;四是当事人申请或基层法院报请指定管辖,郑州中院审查认为被告所在地法院不宜审理,将案件指定到本市其他基层法院进行审理的。
《方案》同时综合考虑郑州市13个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审判力量以及方便当事人诉讼等因素,制定出郑州市辖区内各基层法院之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分工方案。
附:郑州市13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
1、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5、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6、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新郑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7、新郑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8、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9、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登封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0、登封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巩义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1、巩义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荥阳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2、荥阳市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1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应当由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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