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2 18:22 我要投稿
编者按
整整四个月,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以下简称“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肇事逃逸案有了调查结果。
深圳市城管局8月21日向媒体通报情况称,钟宇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知法违法,且存在酒后驾车嫌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对其从重处理,决定:给予钟宇军开除党籍、撤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降低为副主任科员)处分,并将其调离森林公安分局。
今年4月20日晚,参加单位公款接待宴席后,钟宇军身着便装,驾驶警车撞上一辆宾利汽车,随后弃车离开。现场目击者称,闻到肇事者身上酒气。据深圳警方4月23日通报,钟宇军在事发近17小时后回到森林分局投案。此时,其血液中未检出酒精。调查人员表示,钟宇军自称当晚未饮酒,与其一同参与宴请的单位同事也均称“未留意到其有没有饮酒”。
然而,7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一知情人士处获得一段监控视频。根据其说法,该视频系事发当晚森林公安分局内部的监控视频;视频中,钟宇军前后多次出入分局,且走路摇晃,期间多次被人搀扶,甚至一度撞到了墙。
此外,据广州日报8月12日报道,已有举报材料反映钟宇军等人问题。据称,森林分局局长曾建金包庇副局长钟宇军,是因曾建金等森林分局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款吃喝。举报人还附上事发当日森林分局买酒的发票和购物小票,称当晚宴席有洋酒、白酒,费用达数千元。
深圳市城管局8月21日给出的钟宇军违纪事实有:违规使用警车,肇事逃逸;并称其存在酒驾嫌疑,但由于肇事后逃逸,未能取得直接证据。
以下为深圳市城管局对钟宇军案调查通报:
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交通肇事现场。
据人民网北京8月21日消息,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城管局今日发出《关于给予钟宇军开除党籍、撤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处分的情况通报》。通报称,4月20日晚,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钟宇军未着警服驾警车与停在路边的宾利轿车发生碰撞后,弃车逃逸,且存在酒后驾车嫌疑,决定给予钟宇军开除党籍、撤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降低为副主任科员)处分,并将其调离森林公安分局。
通报全文如下:
钟宇军,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一级警督,中共党员,现年49岁。
2015年4月20日晚,钟宇军驾驶“粤05811警”警车离开森林分局,在驶入福田区梅岗南街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距离森林分局约150米处时,与停放在该路段的粤BH888L宾利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严重损坏。钟宇军既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反而弃车离开现场。直至次日(4月21日)12时40分左右,才向福田交警大队投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后,市城管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局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初步核实,同时,对钟宇军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局党委要求调查组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决不袒护姑息。之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决定对钟宇军立案调查。经过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报批等程序,现已完成对钟宇军的调查处理工作。钟宇军违纪事实如下:
一、违规驾驶警车。钟宇军在未经森林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同意及没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未着警服(当时身穿横条纹T恤衫)驾驶警车。
二、交通肇事逃逸。钟宇军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场弃车逃逸,后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查实,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该起交通事故由钟宇军负全责,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万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以扣12分的处罚。
此外,事发当晚,钟宇军参加了全国森林公安系统警务实战教官技能比武人员的公务接待,存在酒后驾车嫌疑,但由于钟宇军交通肇事后逃逸,未能取得其酒后驾车的直接证据。
综上所述,钟宇军身为中共党员、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知法违法,违规驾驶警车,交通肇事逃逸,且存在酒后驾车嫌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对其从重处理,决定:给予钟宇军开除党籍、撤销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降低为副主任科员)处分,并将其调离森林公安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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