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5 15:45 我要投稿
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2021〕4号),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市场价格体系管理、土地市场调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
细则涉及,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在土地评估前出具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明确合理销售参考房价(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可按周边实际销售价格的10%浮动确定;地价评估时采用剩余法的合理利润值原则上应控制为10%。
销售参考房价随土地出让公告一并公示,土地出让成交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2021年在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以及市内五区非城改项目储备用地先行试用。
细则明确,全市范围内住宅用地可采取“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出让、熔断后摇号方式出让或熔断后转为一次竞地价方式出让。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熔断后摇号方式出让的,报(竞)价首次达到挂牌起始价的130%时熔断。
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以及市内五区非城改项目储备用地,采取“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出让或熔断后摇号方式出让;城改项目用地采取熔断后转为一次竟地价方式出让,竞价规则按现行规则继续执行。
全市范围内商服和产业用地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商服和产业用地的竞价规则按现行规则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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