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4月16日电(王百灵 夏金莲)福建福鼎市法院16日披露,审结一起重大非法投注“六合彩”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罗某、郑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万元人民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施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董某、刘某、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农历正月至2011年11月间,罗某、郑某套用香港“六合彩”经营模式,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招引陈某及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发展下线进行揽注猜码180余期,共计接受投注金额300余万元。
此间,陈某受罗某招引,为其发展下线,先后共接受投注款30余万元,从中抽取11-12%的水钱。施某受陈某招引发展下线,共计接受投注款20余万元,赚取11-12%的水钱。
此外,董某、刘某、阙某则为“六合彩”收注活动提供场地,并接听投注电话、记录、传真码单等,以赚取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郑某、陈某、施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套用香港“六合彩”,招引他人进行揽注猜码,从中渔利。其中,罗某、郑某接受投注额达3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陈某、施某分别接受投注额达30万元、20余万元,情节严重。罗某、郑某、陈某、施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董某、刘某、阙某明知他人套用香港“六合彩”,招引他人进行揽注猜码而予以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与罗某、郑某、陈某共同构成非法经营犯罪,但董某、刘某、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可予以从轻处罚,罗某、郑某、陈某系主犯,应对其所参与指使的全部罪行承担罪责。
罗某、郑某、陈某、施某、董某、刘某、阙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陈某、施某、董某、刘某、阙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其所在社区的意见,认为其具有不再犯罪的期待,决定依法予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于晏辉)
原标题:套用香港“六合彩”经营模式非法揽注猜码 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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