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20 18:4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楼上从窗户随意丢垃圾,住在楼下的陈某怒不可遏,竟把人打伤了。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结此案,法官提醒,处理邻里矛盾切莫冲动。
35岁的陈某住在岛内洪文一带,因为楼上的住户常常随意丢垃圾,住在一楼的他深受其害。2013年9月28日上午11点多,楼上的住户阿宋(化名)再次丢下垃圾,陈某立马跑到楼上,敲开阿宋的家门后,大声指责阿宋乱丢垃圾。阿宋也不嘴软,两人拉扯起来。陈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苹果手机就朝阿宋的脸上砸去,造成阿宋的嘴唇破裂,牙冠受伤。
随后,阿宋报警处理。陈某也觉得自己太过冲动,以致于把人打伤,也一同留在现场等候民警。虽然经过鉴定阿宋为轻伤,陈某还是拿出20万元弥补自己的过错,得到了阿宋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陈某系自首,且本案是因邻里纠纷激化引发,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陈某一时冲动用手机砸人,虽然只是一个小细节,但是已经构成了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之一。目前,苹果手机已经作为作案工具被予以没收。
法官还提示,发生邻里纠纷别用武力解决,可以寻找社区、物业等途径一同协商。另一方面,有高空抛物行为的居民应该改正,如果因高空抛物致人财物损失或人身损害,抛物者不仅要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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