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1 10:3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本报记者 马征 通讯员王奎义 邵奎铭
近日,普兰店市公安局复州湾派出所破获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其作案手段却与以往大不相同,作案人以借用他人手机的名义,办理支付宝,骗取机主4万多元。
两张信用卡莫名少了4万多元
5月13日20时30分,普兰店市公安局复州湾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沙某报案称:其信用卡被盗刷。据沙某说,当天突然发现自己的一张信用卡少了2万多元,再查看自己的另一张信用卡,发现同样少了1万多元,两张卡总共少了4万余元。而他近期没有使用过信用卡里如此数额的钱,于是便报警。
通过询问了解,派出所办案民警研究此案案情:信用卡上的钱“不翼而飞”,说明作案者获取了被害人的信用卡卡号及密码,而窃取被害人的信用卡卡号及密码无非就两个渠道,一是被害人自己泄露出去,二是作案者自己获得。民警想到破此案件的突破口,即被害人的手机。据被害人回忆,案发前几日,在不同的两天里,其单位的会计金某两次向其借用过手机。办案民警以此为线索,找到金某进行调查。
先记个人信息再借手机建支付宝
警方了解到金某,男,31岁,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现就职于普兰店市某企业。民警找到金某后,他只承认其两次借用过沙某的手机,但拒绝承认盗用过沙某信用卡。后经办案民警的进一步工作,金某最终交代了他盗用被害人身份证号和信用卡号进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
据金某交代称:几天前,他看到了沙某的身份证,并将其身份证号记下,再用他的身份证号建了一个支付宝账户。随后,金某又找机会看到并记住了被害人的两张信用卡号,又以找手机为由借用其手机,获得了验证码并通过了手机验证,建立了网上交易功能。金某在5天时间里,通过支付宝,将被害人两张信用卡中的4万余元用于玩网络游戏,仅几天时间便将这些钱悉数挥霍殆尽。
(责任编辑:于晏辉) 原标题:盗人身份证号卡号借人手机“贼同事”办支付宝偷4万多元《盗人身份证号卡号借手机 "贼同事"盗人4万多元》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uduxx.com/shishang/cscl/21687.html,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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