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1 12:25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小猪”是个17岁的女孩,平时疯疯傻傻玩得好不快活。“小猪”看到网上经常出现“兼职女友”、“出租女友”的广告内容,于是在手机社交软件陌陌上,发布了一条“七夕兼职女友”的信息,一下子引起了“附近的人”——16岁的少年“南南”的好奇,二人立马攀谈起来。
交谈中,“小猪”答应“南南”第二天晚上陪他吃饭、看电影,收费200元,“兼职”做他的女朋友,并特别强调不提供色情服务。
第二天二人见面后,“南南”以要回家换身衣服为由,将她带到一个偏僻处,猛然将她按在地上,准备来个“霸王硬上弓”。“小猪”拼命反抗呼救,“南南”怕了,只好放弃了强奸行为。“小猪”从地上爬起来,整理好衣服后立刻报警。
事情清楚了,受害女孩也报警了,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吴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南南”违背人家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虽说“南南”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强奸成,在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因此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南南”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方方点评:不瞒您说,在写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的眼前总是浮现出李双江宝贝儿子李天一的形象。同样是混混少年、同样是强奸犯罪,结局却有点不一样。作为一种挺严重的暴力犯罪,强奸该惩罚,但留给受害女子的创伤,也许就是一辈子。
好吧,还是那句老话:洁身自好哇。作为女性,应尽量避免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穿得不要太露、走夜路不要太偏僻、晚上别跟陌生男子独处,这些道理你应该都懂的。既然有男人是色狼,你理应“女儿当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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