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31 14:3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昨日上午10时许,有市民通过本报官方微信平台报料,称甘井子区华南广场附近一家商场内,一个男子被商场内的工作人员抓住,并通知了派出所。“听说男子躲在女厕所里偷拍,可能是心理有病。 ”市民说。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从商场方面了解到,上午9时50分许,确有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被4名警察带走。据知情人透露,上午9时30分许,商场一名女营业员如厕时,听到手机拍照的声音,她低头一看,发现在隔壁厕所的隔板下露出一个东西,仔细一看竟然是一部手机!
女营业员迅速开门,此时隔壁厕所已经跑出一个男子,跑进了男厕所,女营业员沉着应对,她站在男厕所门外,并通知其他几位营业员赶到现场。大约2分钟后,男子从男厕所出来,被商场安保部的工作人员抓住。工作人员迅速拨打110报警,民警随后赶到,将男子带回派出所。
据了解,男子在派出所不承认自己所做的事情。“他把一些与此相关的照片都删除了。 ”商场内一位工作人员说。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已有保洁员发现有男子在女厕所附近逗留,行动诡异,甚至在女厕所门外做俯卧撑,保洁员大声呵斥,男子则偷偷溜走。“太恶劣了,正常人怎么能做出这种事儿?! ”一位工作人员说。
记者调查了解到,我市很多商场设计的卫生间都是小格子间,木板上方和下方都没有封死,木板下方有一定空隙,而卫生间属于公共场所,人员相对复杂,谁也不敢断定,蹲在自己隔壁的是男是女,是不是正常人。“以后上厕所得结伴而行,发现偷拍者一定要抓住,不能让他逍遥法外!”有市民说。
律师说法
对此,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洗手间等为公众隐秘场所,公民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警方有权对其处 5日以下拘留或 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 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邱志强) 原标题:如厕听到拍照声 隔壁钻出一男子《女子华南广场如厕听到拍照声 隔壁钻出一男子》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uduxx.com/shishang/cscl/2588.html,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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