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31 15:5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我是去年11月20日左右怀孕的,今天早上仔细看了政策,发现自己符合政策,真是太高兴了。 ”昨天上午,在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31岁的郭晓倩表达自己的心情。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郭晓倩成为第一位办理者。
郭晓倩说,自己和丈夫一直有要第二个孩子的想法,就在去年年末的时候,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当时国家的政策已经公布,夫妻俩商量,辽宁的政策一定不会太晚,就想等等看看。 ”在等待的期间,最着急的事情就是辽宁的该项政策什么时候公布,而自己又符不符合政策规定。“今天得到消息,马上就来申请了,我准备的手续是参照‘再生育’手续办理流程,今天来申请发现,还有点细节问题需要处理,其他的都差不多了。 ”
辽宁省确定的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时间界限为2013年11月12日,也就意味着,只要在2013年11月12日以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怀孕的,均属于政策内生育,可以按规定办理生育手续。
郭晓倩的第一个孩子是个男孩,快4岁了。她自己觉得,养孩子的压力不太大,但对孩子的教育压力挺大。另外政策放开,相关的医疗资源、教育资源是否配套好了,对这些问题她也有些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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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年满26周岁就可申请再生育
对于一些省份有时间间隔的限制,大连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表示,辽宁省规定: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女方年满26周岁,就可以申办再生育手续。“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程序与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再生育审批程序完全相同。
《暂行规定》对简化办事手续规定
1.夫妻双方户籍为本省的,且在本省办理过初次生育登记手续的,如果婚姻没有变动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时,不再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2.申请人的父母婚姻没有变动的,需提供父母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和个人声明。
3.因本人离开户籍地,长期工作、居住在户籍地以外,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困难的,规定由本省受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地通报核查其婚育信息,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的问题。
观察
“单独两孩”政策咨询者很多
昨天,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计生专干王华说,从去年末到现在,电话咨询该政策的人很多,“现在政策公布,肯定有不少人申请。 ”
根据本市“六普”和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数据测算,本市约有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夫妻4.5万对。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预计全市每年可能增加出生人口数量9000人左右,而目前本市每年出生人口大约4万人左右。
当天,33岁的夏君也来办理申请手续,她女儿三岁。 “生第二个小孩经济上没有压力,但感觉到教育压力挺大。 ”她说。 (责任编辑:邱志强) 原标题:大连首位申办“单独两孩”者是位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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