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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恋人共赴黄泉 一女独活被判刑1年6月

[摘要]中新网4月2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同性恋的台湾包姓女子与女友烧炭共赴黄泉,结果女友死亡,自己幸存。包姓女子一审被判1年6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判缓刑5年,须给付120万元台币给死者父母。 判决指出,包姓女子与黄姓女友在2011年10月...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同性恋的台湾包姓女子与女友烧炭共赴黄泉,结果女友死亡,自己幸存。包姓女子一审被判1年6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判缓刑5年,须给付120万元台币给死者父母。

  判决指出,包姓女子与黄姓女友在2011年10月底赴黄女家拜见黄女父母,却不被接受,黄女随后搬家在外租屋并向同事表示,有轻生的念头。

  判决指出,包女在2012年2月19日下午因长期没有工作在黄女租屋处喝酒并等待黄女回家,两人后来一同饮酒、聊天,共萌生死意,决定以烧炭自杀共赴黄泉。

  判决表示,黄女外出购买木炭及烤肉架,两人再以衣服与毛巾堵住房门门缝,紧闭门窗后,在客厅烧炭,但住隔壁的房客闻到烧炭味道,察觉有异而敲门询问,包女则隔着门佯称“在屋内烤肉”等语打发并与黄女改在浴室内烧炭自杀。房客仍认有异常而致电房东。房东因联络不上黄女而报警处理。

  判决指出,警方到场后发现黄女因吸入过量一氧化碳,因窒息、呼吸性休克而死亡,包女则是一氧化碳中毒并缺氧性脑病变等症状。

  法院一审认定包女谋为同死,帮助他人使之自杀,审酌她因脑病变,有尿失禁、反应迟缓、右手无力、右手食指会不断抽动及记忆力变差等后遗症,尚未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

  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4月2日驳回上诉,判包女缓刑5年,缓刑期间须支付新台币120万元给死者父母。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袁沛民) 原标题:台湾同性恋人共赴黄泉 一女独活被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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