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08 22:3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只因对方无意踩了自己一脚,竟然纠结一帮人去砍对方。日前,因寻衅滋事、故意伤人,殷某和何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12月9日晚,19岁的殷某和20岁的何某在高港区宝乐迪KTV唱歌。殷某上卫生间时,30岁男子李某无意踩了他一脚,但没有道歉。这让殷某勃然大怒,遂与李某发生争执。李某的妻子吉某看见后,立即上前将丈夫拉开,并劝丈夫向殷某道了歉。
然而,回到包厢后的殷某还是咽不下这口气,和好友何某商量要教训下李某。何某听从了殷某的话,于是两人开车到殷某家中,一人拿了一把三十四厘米的匕首,折回到KTV。到门口后,两人防止保安看到,还特意将上衣脱下包住刀,径直上了二楼,逐个包厢找李某,未果。
两人又回到之前唱歌的包厢,纠集一起唱歌的王某、孔某、朱某、王某,意图报复李某。
将KTV搜寻一遍后,殷某和何某在门前发现了正打算骑摩托车离开的李某夫妇,殷某率先冲上去,一脚将李某的摩托车踹倒,又和何某二人持刀殴打李某及其妻子吉某的头部、面部,并用刀背砍伤李某后颈部。同伙的王某、孔某、王某、朱某也冲上去对李某拳打脚踢,致李某受轻伤、妻子吉某受轻微伤。
高港检察院认为,殷某和何某是主犯,且殷某曾因寻衅滋事,于2012年9月6日被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而王某、孔某、王某、朱某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进行赔偿,且王某、孔某是在校大学生,朱某是高中生,故对四人不予追诉。但对殷某、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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