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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控烟条例:禁烟场所不劝阻吸烟最高罚1万(2)

[摘要]按照意见稿的规定,今后室内公共场所将不再设立吸烟区非吸烟区,只要被设定为室内的范畴,就一律全面禁止吸烟。吴宜群介绍,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履行实施的决议...

  按照意见稿的规定,今后室内公共场所将不再设立吸烟区非吸烟区,只要被设定为室内的范畴,就一律全面禁止吸烟。吴宜群介绍,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中国履行实施的决议,明确承诺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免予接触二手烟草烟雾,创造无烟环境,为公民提供普遍保护。

  吴宜群称,草案规定这些场所完全禁烟,符合公约的规定。

  未来方向 应对各单位控烟制定奖惩

  提起控烟工作,吴宜群表示,须由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并指定一个部门进行执法。她解释,在控烟工作中,常碰到需要多部门配合监管之处,“这一情况下,就需要交通、教育等部门联合完善控烟工作。为防止出现各部门推诿的情况,则需要一个部门进行专门的执法工作,以免出现有法规但开不出罚单的情况”。此外,吴宜群建议,对控烟的执法工作进行评估机制,对各单位的控烟工作执行奖惩制度。

  吴宜群还提出,在控烟的实际工作中,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方面进行工作,必须动员其全社会的力量。她举例称,上海的控烟工作调动了许多民间志愿者配合。“上海有注册志愿者,如果某餐馆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有违规抽烟行为,但又没有留下证据,就可以请附近的控烟志愿者在方便时前往该餐馆‘暗访’。”吴宜群说。

  >条例名词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

  吸烟:是指拥有或者支配点燃的烟草制品,而不论是否实际吸入或呼出烟雾。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等。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场所。

  >意见反馈

  即日起至4月30日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在网站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二)登录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在首页中部"政民互动"板块中的"征集调查"栏目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责任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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