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4月13日专电(记者曹婷、骆晓飞)日前,青海省政府下发《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对保障房的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这一细则的出台为青海省保障房的公开申请、公正轮候、公平分配提供了制度保障。
细则中明确提出,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应遵循申请条件公开、审核程序透明、轮候规则公正、分配结果公平和运营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同时,青海要求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配售、退出和纠错的联合办公机制。
据了解,细则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关于保障房的配租,2014年起青海各地公共租赁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统称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房租金原则上按照同区位、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而政府
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租租赁房,青海各市县可根据保障房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实行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则按照政府和共有产权人的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承租人缴纳政府所占份额部分的租金。
关于保障房的配售,承购人购买保障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上市交易,政府可优先购回,或者承购人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补缴土地收益、税费优惠和增值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承购人转让保障房后,将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青海出台保障房分配细则》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uduxx.com/shishang/jjly/10074.html,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