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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满“周岁”,中小旅行社何去何从

[摘要]10月1日,《旅游法》实施满一周年。《旅游法》实施后,强制购物等问题都被明确列入禁止范围。一年来,旅游行业变化显著:一些小旅行社或关停或在苦苦支撑。但同时,一些正规大旅行社抓住机遇,大刀阔斧地改革、转型,抛弃价格导向,以特色产品吸引消费者,效...

       10月1日,《旅游法》实施满一周年。《旅游法》实施后,强制购物等问题都被明确列入禁止范围。一年来,旅游行业变化显著:一些小旅行社或关停或在苦苦支撑。但同时,一些正规大旅行社抓住机遇,大刀阔斧地改革、转型,抛弃价格导向,以特色产品吸引消费者,效果明显。 大社逐渐适应 小社陷入“死扛”        谈到《旅游法》对旅行社行业的冲击,欣欣旅游网产品经理戴先生告诉记者:整体来看,《旅游法》实施以来,没有像之前一些分析人士所说,引起一波旅行社关停潮,是因为该法并非完全禁止旅游中的购物,其本质是解决了旅游过程中游客知情权的问题,只要在行程单中明确标明购物项目,并让游客签字,那么行程单就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再如“卖团”的问题,必须写清楚组团社和地接社的名称,写清楚了就可以操作。现在旅行社正在慢慢适应这些新变化。最大的不同是,游客消费更加明白了,不管是纯玩还是购物团,都写明白,很多游客还是有购物需求的。 大社推出差异化产品        大社在资金和资源整合上的优势,远远优于中小旅行社。致力于研究具有差异化的特色旅游产品,进行产品的深度开发,满足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求,带动跟团游观念的转变,现在这些正规大旅行社已经渐渐适应了不以低价为市场导向,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电子商务化帮中小旅行社杀出一条血路        中小型旅行社受制于规模、经营范围以及信息化基础建设程度不够等因素,自建网站实行电商运作成本太高,不易实行,欣欣旅游产品总监戴先生告诉记得:网店经营更适合中、小型旅行社。而开网店具有开发周期短、方便快捷、投入少、优惠多、业务经营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等优点,且由于经营成本低,可以给消费者很大的让利额度,由此更能吸引大家的关注和购买,故网店经营方式日益受到中、小型旅行社的青睐。

       当前,电商时代已经来临,利用电子商务开发新的产品、争取新客户、挖掘旅游者新的兴趣爱好、引导旅游者消费等手段是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内容,但万变不离其宗,电商运作模式只是一种运作工具,旅行社的工作本质是提供服务,唯有秉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提供有质量的产品与优质服务,才能使旅行社业成为名符其实的朝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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