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17 09:5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公车改革,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公车改革酝酿多久了?
公务用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实物供给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这一实物供给模式弊端愈来愈显现,突出表现在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车轮上的铺张浪费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了改革探索,目前,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县(区)层面开展探索,中央和国家机关14个部门也进行了车改。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了贯彻落实党的八项规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牵头,中直管理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六个部门组成工作班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意见》和《方案》。目前,文件经中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实施。
公车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三是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
怎样避免以补贴为名发福利?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
这里需要强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对司勤人员的安排有什么考虑?
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和审计是否介入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改革后对保留车辆怎么管理?
在公车改革中,涉及国家安全、维稳、机要通信、处突等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保障的车辆,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情况适当保留,加强管理。一是要严格核定车辆编制;二是要严格执行公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节假日封存停驶等日常管理制度;三是执法执勤用车要统一喷涂标识,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防止“既坐车又拿钱”,杜绝公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违反规定会怎么样?
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全国公车改革开启 2011年豫已启动改革(3)》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yuduxx.com/gsh/mswz/42090.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